婚姻本應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有人以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近日,經貴州省大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尚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尚某初中畢業后一直在外務工。一次聊天時,朋友告訴她可以假裝相親,得到彩禮后就故意與男方吵架分開,這樣既不用還彩禮,來錢又快。
2024年1月,尚某到威寧的婚介機構登記,經介紹與劉某相親。二人確定關系后,劉某一次性支付給尚某21萬元彩禮錢,尚某便隨劉某到其老家居住,因年齡問題,兩人并未辦理結婚證。3月,尚某回家照顧生病的父親,20余天后返回劉某家,告知劉某家人其不想與劉某一起生活,并約定1個月內將彩禮錢還清。為了還錢,尚某到六盤水某婚介所登記相親,4月,與趙某相親并馬上確定關系,在收到25萬元彩禮錢后,退還劉某17萬元,并約定剩下的慢慢還,隨后與趙某前往其老家。5月,尚某謊稱家中老人去世,離開后就一直以家事未處理完為由拒絕返回,并在6月通過清鎮某婚介公司介紹,與曾某相親。在收下曾某的15萬元彩禮錢后,尚某隨曾某回到江西家中生活。7月,被騙的趙某找到尚某,尚某退還趙某6.8萬元,并提出分手,約定剩下的彩禮錢在2個月之內還清。8月,尚某借口父親生病離開曾某。
2024年9月,曾某報警,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5年3月25日,大方縣檢察院經審查,以涉嫌詐騙罪對尚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柳盤龍 鄧猶健)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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