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運城市垣曲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走進古城國家濕地公園,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庭審進現場”的形式,強化黃河流域生態資源司法保護,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此次庭審邀請垣曲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農業農村局漁政人員,及周邊鎮村漁民、村民到場旁聽,讓群眾“零距離”感受司法過程。庭審中,法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次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后陳述,各環節井然有序,三名被告人對自身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

經查,2024年7月29日(禁漁期內),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等三人結伙駕駛自制船只,攜帶蓄電池、自制電魚竿等設備,在黃河小浪底庫區王茅鎮亳城段采用“電魚”方式非法捕撈,被垣曲縣公安局王茅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收繳漁獲物90.8斤及全套作案工具。

歷經近兩小時的審理,法庭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及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當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需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賠償水產資源損失4794.24元,并在捕撈水域開展增殖放流,修復水生生物資源;查獲的蓄電池、電魚竿等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庭審結束后,在垣曲縣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局漁政人員的監督下,辦案法官前往古城國家濕地公園指定水域,投放符合規格的魚類種苗,落實生態修復要求。(董云 崔小娟)

編輯:溫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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